指小名词(التصغير)

指小名词是阿拉伯语中一种比较特殊的词型,主要是通过把名词经过一定规则的变化后,具有了“小”的含义,称作“指小名词”。

阿拉伯语中的指小名词的词律很多,本书主要介绍下面三种阿拉伯语中指小名词的词律:

三母词律فعيلَُْ,例如:نهرٌَْ(河)变为نهيرَُْ(小河)。

四母词律فعيعَُِِْ◌ل,例如:كتابِ(书)变为كتيب َُِّ(小册子)。

五母词律فعيعيلَُِْ,例如:مفتاحِْ(钥匙)变为مفيتيَُِْح(小钥匙)。

一、三母名词的指小名词的词律

1.三母名词上的指小名词词律是فعيلٌَُْ,如:رجل(男人)——رجيلٌَُْ(小男人),حسن(哈桑)——حسينَُْ(小哈桑,又译侯赛因)。

2.如果三母名词是个阴性名词,则在变成指小名词时,应继续保留其阴性标志(ة),如果这个三母名词是个意义上的阴性名词(即不带“ة”阴性名词),那么在构成指小名词时,要按فعيلةٌََُْ的词律进行变化,即必须加上一个阴性的“ة”。因此,هِْند(女孩名),أم (母亲),أُُذن(耳朵),نار(火)这些意义上的阴性名词的指小名词应为:أََُْذينة,نويرةََُْ,أميمةََ ,هََُْنيدة。

3.有一部分名词,形式上是有两个字母构成的,第三个基本字母被省略了,在构成指小名词时,必须恢复这个被略去的字母。如:صفة(特性),شفة(嘴唇),كرة(球),يد(手),دم(血),ابن(儿子),بنت(女儿),أخ(兄弟),أخت(姐妹)等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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